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债务人
借款/展期合同号
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鑫亿纺织有限公司
东阿鲁西铸造有限公司0161100005-2015年(东阿)字0144号0161100005-2016年(东阿)字00031号0161100005-2016年(东阿)字00032号0161100005-2015年(东阿)字0077号0161100005-2014年(东阿)字0193号
转让本金24,000,000.008,700,000.0011,300,000.005,000,000.00
0161100005-2014年(东阿)字0139号,0161100005-2015(展期)0009号4,970,000.00
16110027-2014年(东阿)字0127号,0161100005-2015年(展期)字0005号4,990,000.00
0161100005-2014年(东阿)字0155号,0161100005-2015年(展期)字0001号7,487,901.51480,826.99
转让利息
2,714,629.55
807,503.67
1,042,023.08
752,048.59
628,049.49
1,144,987.11
1,601,751.59
116,089.46
担保人
山东通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付崇会、陈秀华
山东通亚交通安全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徐宗秋、张静,张宪广、秦绪珍,付崇会、陈秀华
东阿鲁西铸造有限公司,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马鑫磊、金秀平、陈文荣、郭春丽、付崇会、陈秀华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省分行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资产清单列明的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以及为追索债权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冯益国、张彦东联系电话:0531-82079820、82079610;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公告资产清单
备注:1、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18年5月20日,单位:人民币元。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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