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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新规明年3月10日起实施

济南日报 2018-10-18 11:32 大字

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范俐鑫)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3月10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系列地方标准将实施。

省质监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介绍,《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等4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后,被整合形成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标准由5部分组成,涉及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等有关内容。标准的修订,对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治理、倒逼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流域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新标准,山东省加严了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部分行业的排放浓度限值,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在沂沭河流域全流域执行“重点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加严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禁止向核心保护区直接排放投饵养殖废水的规定,增加了禁止船舶污染直排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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