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职称工作的通知 基层工作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昨日记者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职称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鼓励支持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
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乡镇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使用。取得基层职称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聘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换发相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
目前,省里已出台基层卫生系列标准条件,其他基层职称系列的标准条件还未出台。因此,2018年度,淄博市的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仅在基层卫生技术系列开展,具体要求可在淄博市人社局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查询。
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里的相关规定,已经在相关工作中进行了部署,并在《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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