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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公务车,要换成国产新能源

济南时报 2018-10-12 14:13 大字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简称“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简称“公车管理办法”)。

按照公车管理办法,省级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实现新能源汽车全覆盖,除有特殊工作要求外,应当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守波介绍,确保到2020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上述管理办法里也明确提出,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另外,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上述公车管理办法里提出,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另外,按照上述公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里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另据了解,山东将探索试行办公用房租金制,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经费预算管理和实物资产管理相结合。 (首席记者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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