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 46项公证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记者赵君报道
本报济南10月10日讯省司法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情况作了介绍。
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迟丽华介绍,通知公布了全省“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事项清单,包括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无(有)犯罪记录公证、不动产权证书公证等46项,以及试点公证机构名单。在此基础上,各市、各试点公证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适度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成熟一项,公布一项。对暂未列入“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的公证机构,各市应加强指导帮助,尽快补充公证员及辅助人员、完善软硬件设施,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展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避免办理公证过程中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过度证明问题,省公证协会组织专门力量,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共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可以通过当事人承诺方式或信息共享核实解决的证明材料53项,研究编制了全省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所需的37类114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通知明确,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公证事项简单、不涉及财产处分且材料齐全的,最大限度压缩办证时限,并将限时办理事项及最低时限公示、公布。建立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最先接待当事人公证申请或咨询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自己的姓名及职务,及时受理或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全权负责为当事人办理或引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明确具体,一次性告知清楚。
为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知提出,要加快与公证业务密切相关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建设。积极推动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通掌上办证业务,进一步将公证服务关口前移,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咨询、预约、材料预审等环节。
针对特殊群体,通知明确,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对其中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公证服务。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同时对经济确有困难但尚未达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对当事人申请办理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和遗产总额5000元以下的小额继承公证,实行免费办理。
迟丽华介绍,要坚持效率与质量并重原则,在提高效率的同时确保服务标准、质量不降低,在减少证明材料的同时确保证明力、公信力不降低。要建立健全公证服务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全省公证机构群众满意度评价指标。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将公证事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以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失信行为人予以失信联合惩戒,大幅度增加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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