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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8-10-08 16:37 大字

2018 年 5月 7 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依法受理山东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红帆能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红帆能源公司的申请,2018 年 9月 10 日,高新区法院裁定红帆能源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基本情况

红帆能源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27 日经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晖路688 号,地处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的“大东区”核心位置,临近济南遥墙国际机场,青银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区位条件优越,土地资源稀有,投资潜力巨大。公司注册时确定的主营方向为轨道交通等低碳环保高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及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完毕后资金链断裂,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即停业,无多余负担。公司主要资产为土地及房屋,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23.5 万平方米、办公楼面积约 11691.77 平方米、厂房面积约 19956.28 平方米,更详情可咨询管理人或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

投资人参与重整方式为:受让红帆能源公司 100% 股权或全部资产。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优先 );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可联合参与投资,至少有一个企业符合上述条件。

三、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招募人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报名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截至 2017 年底的合并财务报表;

4.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5.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意向投资人须在提交投标报名书同时交纳人民币30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并重整计划方案通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重整计划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2.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山东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5110101040003710

五、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 10 月 30日上午 10点。

(二)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春晖路 688 号研发楼11 楼管理人办公室。

(三)有意向参与重整的投资者,应在报名时向管理人出具报名费银行交款凭证。

(四)如有疑问,欢迎垂询。

管理人联系人:毕丽红律师、刘波律师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春晖路688 号。

邮编:250101

电话:15853179921 15853172750

邮箱:hongfanguanliren@163.com

山东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 〇 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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