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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含)后拿到手的工资按照5000元“起征点”纳税 今迎新个税法,钱包会有啥变化?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最受益◆收入14000元以内税负减轻幅度接近70%

大众日报 2018-10-02 04:00 大字

□本报记者姜宏建

本报通讯员郭勇江润东

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新的个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

新个税法有何变化?新个税法实施,工薪族们每月能少缴多少税?以前月份的工资在10月1日以后发放,能否按照5000元“起征点”计税?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山东省税务系统相关负责人和部分纳税人。

十一假期到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人员刘磊除了盘算着假期出行之外,还开始抱着计算器和税率表研究下个月工资条上能增加多少。“每个月应发工资715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为6016.09元,按照新的个税法,每月少交税款116.13元,下降比例达到79.21%。”他告诉记者。

鲁泰纺织财务人员王刚则告诉记者,“受工资、薪金扣除费用上调至5000元/月及税率调整的影响,我们公司全体员工每月可以减少缴纳个税8万余元。”

提高“起征点”,受益的是百姓的“钱袋子”。“经过测算,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计算,个税改革后,收入14000元以内税负减轻幅度接近70%,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山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毕文敏介绍说。

“调高起征点仅是此次减税的一个方面,本次改革是一个综合减税的过程。”德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祁爱华介绍说,“此次改革,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还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给纳税人带来的减税是全方面、立体化的。”

祁爱华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某市民A先生月工资5600元(不包含“三险一金”),按照新个税法5000元“起征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600元,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0);如果按照改革之前的起征点和税率表计算,A先生月工资56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100元,其适用的税率就是10%(速算扣除数105)。二者相比,个税改革实施后,税负明显降低。

记者对照改革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发现,改革实施前,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而改革实施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以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的个人为例,在改革实施后,其适用税率下降了一级。”祁爱华说,“新的税率表拓宽了三档低税率级距,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

按照新个税法规定,明年起,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将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从而使费用扣除标准从过去的“一刀切”变成个性化的费用扣除,让税前扣除标准更加贴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个税起征点提高、低档税率级距扩大、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多管齐下,百姓的个税负担将会减轻,对于中等以下收入群体来说,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个税收入中,一半以上来自工薪阶层,现在的税收制度无论经济负担大还是小,起征点都是一样的,体现不出税制的公平性。这次个税调整,不仅大幅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应纳税额,也使收入较高群体承担了应有的纳税额,有利于增加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淄博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介玉表示。

针对不少市民关心的以前月份的工资收入延迟在10月份发放是否适用新的“起征点”标准问题,毕文敏表示,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也就是说,是否按照5000元“起征点”和新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钱的时间来划分。所以,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无论属于哪个月的工资,都按照5000元“起征点”标准及新的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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