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纳税人有了服务专区 企业刻制公章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审批
□记者赵小菊报道
本报济南9月30日讯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日起,山东省将在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新办纳税人服务专区”,“一站式”办理新办纳税人所有法定义务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总会计师段培真介绍,针对发票初次领购业务,山东省将为新办纳税人提供设备购买、发行、购票“一条龙”服务,确保新办纳税人10万元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他普通发票申领业务当场办结。同时还将充分发挥互联网办税快捷、高效优势,依托网上办税平台,大力推行新办企业“一表集成,一次采集,一趟办结”的“套餐式”服务。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和税控设备网上申购,实现纳税人在线申请,线下邮寄,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取得发票。
针对公章刻制问题,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李文勇介绍,山东省已全面取消公章刻制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办理公章刻制时不再到公安机关进行审批。目前全省17个市印章刻制信息系统已全面实现与“一窗通”系统对接。企业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公章刻制相关信息,系统实时将数据推送至公安机关,同步完成公章刻制备案管理。
另外,山东省对新开办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进一步优化。新开办企业在通过全省统一的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办理工商注册等业务的同时,将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信息进行统一采集。不需要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也不需要企业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业务。企业只需要在用工之后30个工作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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