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未配建幼儿园要制定补救措施
早报讯 近日,山东省政府集中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相关方案。
方案提出,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规划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市、区)政府协调规划、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首席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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