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办涉黑涉恶案件2660件,刑拘犯罪嫌疑人1.3万人 扫黑除恶“山东战役”首战告捷
9月25日,记者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查出一批黑恶犯罪“保护伞”,挖出一批腐败分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丰硕战果。8月3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进驻山东以来,迅速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形成大兵团作战格局,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9月10日至15日“山东战役”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完成,首战告捷,效果明显。
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志华介绍,截至9月25日,山东共侦办涉黑涉恶案件2660件,其中打掉涉黑组织5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84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267件,刑拘犯罪嫌疑人13074人,1322人投案自首;起诉黑恶势力犯罪196件1080人,已判决黑恶势力犯罪102件659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66起1064人。
9月25日至30日,“山东战役”第二阶段即将打响,各参战单位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乘胜追击,发动新一轮攻势,坚决打赢打好扫黑除恶“山东战役”这场硬仗。
张志华说,公安机关勇于打头阵,各级全部成立线索核查工作专班,落实快速核查机制,发动“山东战役”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查结群众举报线索1130条,其中,中央督导组督导245起案件、线索,已查结114起。同时,以“山东战役”为总抓手,公安机关扎实推进“铁拳”“金剑”集中行动,打击处理了一大批侵蚀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欺压百姓的“土霸王”;依法严惩扰乱金融秩序、侵占公私财物的“套路贷”黑恶团伙48个。“山东战役”发动以来,共打掉涉黑组织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个,刑拘犯罪嫌疑人1999人,285人投案自首;起诉黑恶势力犯罪57件338人,判决黑恶势力犯罪47件294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07起300人。
张志华说,山东坚持黑帮、黑财一起打,努力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对侦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过“深入查、全面缴、依法判”,彻底斩断黑恶势力资金链条和伸向经济领域的黑手。专项斗争以来,查扣涉案资产18.1亿余元,判财产刑343人,罚金总额人民币3141万元。注重延伸打击洗钱犯罪,目前已有3起涉黑洗钱案件侦办或审结。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对易垄断、高利润的行业,由国土、住建、交通、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整顿,严肃查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行为,做到除恶务尽、不留后患。
据大众网
青岛在行动
举报“四霸”岛城最高奖五万
半岛记者孙桂东通讯员青公宣报道
本报9月25日讯青岛市公安机关按照“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原则和“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整治理念,日前,集中开展了严打“市霸”“行霸”;“渔霸”“海霸”;涉“黄赌”涉黑恶;涉毒涉黑恶;网络涉黑恶五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打击整治、治安管控、联合执法等工作措施,集中摸排深挖一批涉黑涉恶和霸痞活动线索,强力整治一批社会治安乱点,严厉打击一批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霸痞人员,切实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据悉,青岛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24小时接收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并查实的重大涉黑犯罪线索,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青岛公安“扫黑办”受理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qingdaodhjb@163.com;
举报电话:0532-66572095;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128号,青岛市打黑办;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这五类涉黑恶违法犯罪,严打!
●严厉打击“市霸”“行霸”违法犯罪。
重点打击和防范在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争夺地盘、垄断经营等各种黑恶势力和霸痞团伙。
●严厉打击“渔霸”“海霸”违法犯罪。
重点打击在渔港码头、海鲜市场、沿海滩涂等区域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的“渔霸”“海霸”等黑恶势力;重点打击以暴力手段争抢渔区、插手作业海域纠纷,组织策划煽动海上群体性冲突的黑恶势力;重点打击在生产作业海域划海为王,强行扣人、扣物、扣船的黑恶势力。
●严厉打击涉“黄赌”涉黑恶违法犯罪。
重点打击涉黄涉赌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招嫖以及站街招嫖、利用宾馆电话招嫖的组织者、管理者;重点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场所的出资者、经营者、幕后老板、获利者;重点打击聚众赌博的组织者、策划者、首要分子和联络协调人员。
●严厉打击涉毒涉黑恶违法犯罪。
重点打击团伙性、有组织性的涉黑涉恶毒品犯罪;重点打击涉枪涉黄涉赌、涉及洗钱犯罪行为的毒品犯罪;重点打击危害一方的,涉足复杂场所、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毒品犯罪;重点打击与其他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交织的毒品犯罪。
●严厉打击网络涉黑恶违法犯罪。
针对当前网上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主动作为,积极策应,整体联动,深入挖掘网上网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勾联的情报线索,积极开展打击组织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空间。
为争经营海域借故生非致伤多人,判刑!市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4人被惩处
半岛记者刘玉凡通讯员张淦报道
本报9月25日讯9月25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名被告人二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刑期。
市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5日,被告人石某某以对方到其所在的海域捞海产品为由,纠集孙某某、迟某某等多人持铁锹、木棍等物,至市北区某养殖场院内,对院内养殖户耿某某进行威胁、殴打。经法医鉴定,致耿某某左膝部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2017年11月8日,被告人石某某以双方在海上为捞海产品发生争执为由,纠集孙某某、迟某某等多人至市北区某养殖场院内,在未找到报复对象的情况下,孙某某等人将院内录像机、摄像头等物品任意砸毁。2017年11月27日,被告人石某某以对方阻拦己方渔民捞海产品为由,纠集孙某某、迟某某、王某某等多人,在青岛市某养殖场院内与对方发生争执。经法医鉴定,造成两人轻微伤,一人轻伤二级及轻微伤。
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某与被告人孙某某、迟某某、王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某区域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数次纠集被告人孙某某、迟某某、王某某等多人,为争夺经营海域借故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受伤,情节恶劣,又任意毁损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均应予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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