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新闻> 正文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部地方性法规

山东法制报 2018-09-25 16:55 大字

9月21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审议通过的三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介绍。

体育课时不得削减、挤占,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事项

《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18年 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明确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开足开齐体育课程,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向学生开放。

学生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条例》规定学校应开设健康教育课程,不得削减或挤占健康教育课时;加强学生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管理做好学生近视防控;还对学校食堂建设及委托经营、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校内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

《条例》还规定了中小学生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 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其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河长制、湖长制写入《条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餐饮旅游

《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 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规定了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污染事故预防处置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聚焦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四个重点工作领域。

《条例》按照社会共治原则,分层次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进行了规定。《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了河长、湖长组织协调监督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修复等工作职责。

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方面,《条例》规定了区域限批制度和约谈制度,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应当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条例》强化了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炸药、 化学药品捕杀鱼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餐饮旅游等。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将设定保修期限和质量保证金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 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山东省农村公路实际,分别从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保障、公路保护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九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设定保修期限和质量保证金,同时还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修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修复,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条例》对农村公路治超问题重点进行规范,第四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村道的需要,在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针对村道的特殊性,《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禁止性行为,如在村道两侧划定建筑控制区,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道上非法设卡、收费等。本报记者  郭延冉

新闻推荐

服务零距离 办事更便捷

本报任城讯(通讯员王静)近期,山东云天化有限公司人事科负责人刚刚办理完新入职的4名员工的社保卡,对现在的办理流程非常满意,...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