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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发放慰问品购物卡是“红线”

齐鲁晚报 2018-09-21 03:08 大字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福利可以发,但不等于“滥发”,也不能乱发。今年8月,山东省纪委通报5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有单位在已实行车改的情况下,公款购买5万元加油充值卡,以每次1000元的标准发给干部职工。

一家规模较小的私企老板表示,员工提议中秋福利发购物卡。“有员工说,发放购物卡的话可以自由支配,而发放油、米等生活用品,单身职工基本用不着。”对此,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直接发放购物卡这种福利是违规的。省总工会提醒,企业不要去触碰这条“红线”。

对于违规发放福利,《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报记者周国芳

见习记者韩晓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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