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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自首 从轻处罚

山东商报 2018-09-16 08:53 大字

<a href=济南市历城法院日前对一恶势力团伙强迫交易案进行宣判记者王晓迪摄">济南市历城法院日前对一恶势力团伙强迫交易案进行宣判记者王晓迪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可以在法律界限内最大限度从宽处理;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窝藏、包庇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雨)14日,山东发布了《关于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中指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山东省政法机关周密安排,强力推进,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凌厉攻势,取得了阶段性战果。据11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省已累计侦办涉黑案件4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38起;侦办涉恶共同犯罪案件2099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311起,查处涉案资产16.5亿元,1078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整体战果居全国前列。仅在8月30日中央督导组进驻山东后的11天的时间内,就有125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为巩固、扩大斗争成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于本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郑重指出,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可以在法律界限内最大限度从宽处理;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窝藏、包庇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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