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新闻> 正文

明日起港澳台居民可申领居住证

齐鲁晚报 2018-08-31 02:03 大字

本报8月30日讯(记者杜洪雷)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9月1日实施。30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到省内居住地196个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在山东居住的港澳台同胞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后,可以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金融业务等9项便利。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和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受理点办理。

其中,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港澳台居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

新闻推荐

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 报名时间为9月4日至7日,笔试将于11月3日举行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孟君)2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3日举行,9月4日起考生可登...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