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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望孩子,我就拒绝支付抚养费

淄博晚报 2018-08-27 18:26 大字

妇联维权热线:123381603838案情简介:刘某和张某离婚后,双方协议儿子小明由母亲张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刘某可探望儿子。由于刘某和张某两家之前矛盾较深,刘某离婚后支付过3个月的抚养费并看望过孩子一次,但是爷爷奶奶再去看望时又与张某父母发生争吵,闹得不欢而散,至今2年多的时间,刘某未支付抚养费,也未探望过孩子。小明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但是刘某主张因为张某不让探望孩子,自己有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刘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及自判决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律师分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在审判实践中,部分夫妻由于种种原因矛盾较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以“不让探望子女”为由来迫使对方满足自己的某种要求,或者担心一方再借探望机会强行抢走孩子,不愿意让其探望;与此同时,被告方往往也不甘示弱,针锋相对,以“不支付抚养费”相对抗。最终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有阻挠对方探视子女的情形,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

父母离婚、家庭破裂本已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但如果由于抚养费、探望权问题,父母双方以及双方的家人再次发生矛盾纠纷,甚至想方设法逃避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无疑对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从孩子健康角度来讲父母虽然离婚了,更要努力让孩子得到父亲和母亲的爱,因为这是不可或缺,无人替代的。懂得这样处理,才是真正懂得爱孩子。

王金燕律师

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曾在大型企业工作多年。现专注于各类建设工程、房地产、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民商事领域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并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裁判观点撰写工作

电话:1856071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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