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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需提前到物业办理手续, 否则物业费可能按全额收取

今晨6点 2018-08-15 10:17 大字

晨报讯(YMG记者陆启飞)市民在新房交房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并未装修入住,存在空置的情况。而根据最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60%。这种情况下,如何交纳物业费就成了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近日,就有数位市民反映了其空置房物业费交纳的问题。其中一位市民表示,他的新房属于普通住宅,在2017年9月30日交房时预交了一年全额物业费,至今没有装修,明确为空置房属性,想要了解下2017年9月30日至今是否可以享受折后物业费。另一位市民则表示,由于当初拿到房子以后开始装修了一部分,之后由于别的原因装修停滞了,房子一直空置,交房也已经两年有余,想要了解是否符合《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当中空置房物业费减交的情况。

对此,市物价局给出解释,空置房以使用不使用为原则,房屋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登记确认。如果市民事先没有与物业企业联系,登记确认,物业企业全额收取物业费不违规。如果事先已与物业企业联系,登记确认,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应当按规定予以减收。即便是前期装修完毕,如果一直没使用,只要房屋空置时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登记确认,物业费就应当予以减收。由此不难看出,市民购买新房后如果没有立刻入住,那么一定要先去物业办理空置手续,这样在后期的物业费收取时,就要按照规定减收,否则即便空置,物业也可以按照全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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