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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8-08-14 16:44 大字

周和森(工号:360371 身份证号:371402198101151613):

由于你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08月10日为你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工资结算到2018年08月9日。

鉴于公司已通过电话及EMS(1097732018130)向你传达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你本人未办理离职手续。现作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通知你自公告之日起两日内到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天衢工业园经营分部天衢工业园速运营业点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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