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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订金不买了4S店不肯退钱?

沂蒙晚报 2018-08-14 14:53 大字

本报8月13日讯 (记者赵泽军)“买车交纳的是订金而非定金,因家里发生特殊情况,不想购买了,4S店却不肯退。”13日,市民刘女士拨打热线反映。

据刘女士介绍,7月15日下午,她在位于市区陶然路上的丰汇别克4S店看中了一款君威28T尊享型轿车。“当时准备的钱不够,想等8月份筹钱后再购买,但他们说这款颜色的车子只有一辆,可以先付订金预留,后期感觉不合适还可以退。”刘女士说,随后她便按对方要求交付了5000元,4S店开了一张收据,“刚开始写的是‘定金\’,感觉不合适,我还让他们专门改成了‘订金\’。”

刘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当天下午,她从4S店里回家后,告知了家人。“因为之前跟家里说过要买车,没想到家里老人突然摔倒了,需要更换膝盖,急用钱,我立即给4S店打电话,将情况告知。”刘女士说,第二天上午,她带着收据再次来到4S店,“没想到单子收上去了,却没了动静,再次询问,却被告知费用不能退。”

随后,记者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4S店当时负责销售的王姓工作人员,“对此事我不方便解释。”说完,该工作人员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联系了前台工作人员,其称尽快给领导汇报,稍后给予回话,但截至记者截稿,未接到任何回话。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订金”和“定金”虽然同音,但是意思不同。“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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