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环评审批监管办法 建设单位申报项目 力争做到“只跑一次”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新超)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日前,省环保厅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在满足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审批做到“只跑一次”,确需沟通对接的,可采取电话、电子数据传送、快递等多种方式。
《办法》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和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应当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醒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从“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中选择环评机构并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环评专家论证、审查、审批等各个环节,积极向建设单位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评估服务。各环评机构应当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开展环保管家或“保姆式”服务。
《办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9日,适用于省环保厅负责除辐射类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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