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问题疫苗应做到“四不放过”
卢绪海
这次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带给人们的教训是相当惨痛的,它毁掉的不仅仅是一个长春长生公司,更是摧毁了人们对国产疫苗的信任,对疫苗走出国门进程也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
这次事件的导火索,是国家药监局在飞行检查中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有“优良制造标准”之义)行为。由于狂犬病一旦发作死亡率几乎是百分之百,人打了这种无效的狂犬病疫苗,其后果可想而知——— 有人用“故意杀人”来形容它的严重后果一点都不夸张。
这一事件曝光后,引来舆论一片哗然。不幸中的万幸,是这批问题疫苗还没有流入市场,且长春长生“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也就是说,这批问题疫苗还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狂犬病疫苗造假事件尚未平息之际,长春长生又被曝出,早在去年11月份就被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检出批号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这批25万支的问题疫苗悉数销往了山东,并被注射进了20多万名儿童体内。蒙在鼓里半年多的家长们,回家查看孩子的防疫本,惊恐地发现,自家孩子打的正是这批疫苗!尽管专家们说了,孩子打了无效疫苗只是起不到应有的免疫作用,并无证据表明有其它毒副作用;但是,家长们对这样的说法并不买账,疫苗关乎生命,孩子又是祖国的未来,长春长生这家没有底线的无良企业彻底激怒了他们!
事件持续发酵最终惊动了高层,以后的事情众所周知,国家领导人先后就疫苗事件表态,并作重要批示,终于让长春长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7月29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对长生生物董事长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长生生物除百白破联合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被责令停产外,其他产品也全面自主停产——— 种种迹象表明,这家无良企业离退市、关停、破产都已不远了。
这样的结果自然大快人心,但是这次疫苗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类似的案件已经发生过数起。因此,仅仅让一个长春长生倾家荡产,还不足以引起人们对问题疫苗的高度重视,我们需要举一反三,彻底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对于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有一个“四不放过”原则。尽管疫苗事件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并不相同,但二者有着许多相通之处,因此处理疫苗事件,同样适用“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的第一个“不放过”是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近年来,关乎民生的疫苗一再出问题,必定事出有因,所以把出问题的原因分析清楚尤为重要。到底是人的问题、设备的问题、技术的问题、管理的问题还是监管的问题?只有找出了真正的原因,才能有效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不放过”的第二个“不放过”是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对问题疫苗的责任人,必须严肃问责,不但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让责任人能够常怀敬畏之心,坚守做人底线,在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境中度过一生。
“四不放过”的第三个“不放过”是广大人民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了解问题疫苗发生的原因和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并深刻认识到“质量就是生命,安全重于泰山”的重要性,从而让大家吸取教训,在各自的岗位上更加重视质量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的最后一个“不放过”是没有切实可行的预防、整改措施不放过。“亡羊补牢,犹未晚也”,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整改措施,并将相关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保障疫苗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待问题疫苗做到“四不放过”,其重要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充分吸取疫苗事故的教训,细化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第二,能够起到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的警示作用,发现并消除类似的质量安全隐患,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只有做到对问题疫苗的“四不放过”才能重新赢得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的信任!
新闻推荐
教师节,地标建筑为老师“亮灯” 山东下发通知,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
半岛记者魏海洋实习生纪家琛报道本报8月9日讯2018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4个教师节。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弘扬高尚师...
山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山东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