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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引进的顶尖科技人才团队最高资助5000万元

莱芜新闻网 2018-08-03 09:07 大字

近日,山东出台《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从提升科技创新供给水平、加快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强化科技人才智力支撑、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科技服务水平等7个方面制定22条财政政策,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新旧动能转换动力。

在提升科技创新供给水平方面,加大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每年支持海洋科学、生命科学等领域实施30项重点研究项目,储备一批具有产业发展引领作用的前瞻性原创成果。聚焦“十强”产业技术领域,省财政持续加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每年在每个产业领域重点梳理3—5个技术链条,组织100项重大攻关项目,加快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支持依托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技术创新优势,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省财政择优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山东氢燃料电池等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列为央地联合科技创新项目,省市财政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配套经费,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亿元经费配套。瞄准科技前沿和新旧动能转换发展需求,支持在海洋科学、军民融合、信息科学、材料科学等重点领域实施山东省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在加快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完善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资金支持重点和分配因素,支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山东半岛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和特色海洋科技产业聚集示范区。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档激励,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高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推动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进入国家实验室序列,2018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8亿元,支持开展重大科技专项、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和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争取国家E级超级计算机项目落户山东。加快推动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财政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对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省财政给予每家1000万元经费支持。推动共建中国科学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2018年省财政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开展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和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平台。支持与中国科学院共建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中心。对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30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对产业技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财政择优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省财政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300万元经费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给予每家50万元经费补助。

在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方面,各级财政联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财政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加大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力度,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五年行动计划,对遴选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科研项目和融资支持等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并获得奖励的,省财政按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在强化科技人才智力支撑方面,持续加大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重点工程支持力度,对“一事一议”引进的顶尖科技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或6000万元直投股权投资支持。省财政新增资金1亿元,支持海洋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省财政对每个“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给予200万元经费资助。

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将《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PCT)申请资助标准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提高到2万元、个人每件资助4000元提高到1万元。将专利创造大户奖励、PCT申请大户奖励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事业单位,同时将阶梯奖励标准最高标准均提高到50万元。支持构建山东省新旧动能专利信息大数据中心,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经费补助。对认定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每个给予100万元经费补助。对收储运行发明专利超过500件以上的服务机构,省财政择优给予每家最高200万元经费补助;对在山东省落地并转化实施核心专利技术的,省财政择优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贴息补助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年度贴息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实施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补贴政策,省财政对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保费按60%的标准给予补贴。

在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省财政和济南、青岛、烟台三市联合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济青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展基金,支持示范区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先行先试,示范带动全省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山东省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省级服务机构,省财政按合同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补助;对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省财政给予每家最高600万元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提供70%的风险分担。

在提升科技服务水平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一定额度保费补贴。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10万元至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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