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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自建房规划必须“带图审批”

济南日报 2018-07-30 12: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钱堃)农房一家比一家建得高,风貌单一难以让村庄美起来,控制不好可能侵占道路……管理不好的农村,这样的情况比较多见。为了规范乡村建设活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日前,山东省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将严格执行“带图审批”制度。

据了解,所谓带图审批,就是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工程建设的,必须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自建住宅建设的,必须提供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可选用个人自建住宅推荐设计图集)。

山东省明确,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依法将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委托机制由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有效期,确需延期的,应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镇(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对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未来,乡村规划和村庄规划将给农民建房更多指引。山东省提出,加快推进乡村规划编制,2018年底前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2020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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