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年级学生幼儿实行接送交接制度
山东鼓励中小学、幼儿园与社区、学生家长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教育厅起草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24日。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在通道、楼梯、出入口等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场所设置疏导标识,合理安排通行顺序和疏散时间。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在容易发生拥挤的时段安排专人疏导,防止发生踩踏事故。学校应当对校内道路和通行的车辆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在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区域道路上设置警示标识和减速装置。发生校园交通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处置。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鼓励中小学、幼儿园与社区、学生家长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以及校门口秩序。中小学、幼儿园在学生、幼儿在校期间应当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防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考勤制度,加强学生到校、离校管理;发现或者获知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低年级学生、幼儿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低年级学生、幼儿交给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以外的其他人。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规划、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已建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迁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公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民办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参照公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的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员。
(据《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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