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了新病情 误工时间延长 交通事故误工费要重新起诉
案情简介:我2013年出了个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当时我踝关节骨折,住了40多天院,诊断缺血性坏死,十级伤残。我起诉的时候误工费对方出3年6个月,我认为是可以的,但我现在病情加重了,踝关节受伤的地方,又重新增加了一个新的病情,囊肿蜕变,这是交通事故引起的,我的腿疼还是下不了地,误工赍应该延长了,可是当时起诉,没起诉这方面,能不能起诉增加误工费?
山东居高律师所说法:你这个案子,当时误工费已经主张了,你再单独起诉同一个事实、同一个理由,法院不会受理了。对于你后来产生的这个误工费,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这个病情,和先前起诉的那个病情不一样了,还要再治疗,你再去主张医疗费,后来这块误工费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有鉴定结论,证明这个囊肿和这个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你拿着后来的这个病历,还有以后花费的凭证,再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诉讼时效上,只要在新的病情发生以后不超过一年,或者治疗终结一年以内,你提起就可以,就不超过时效。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人身伤害业务团队,是以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为核心案件的专业化律师团队。对人身伤害案件采取流程化管理为受害人争取最大限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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