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医保门诊限额提至六千元
本报济南讯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关于调整省级直管单位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将部分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调整门(急)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适当增加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量,适当提高工伤人员医疗待遇,适当降低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比例。新规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将部分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对参保人员心脏、肝、肺移植和心肺联合移植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不含器官组织源及其贮存费用),纳入省级直管单位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调整门(急)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将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
适当增加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量。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连续服用相对固定药物(限西药)的慢性病患者,经本人或委托直系亲属提出申请,选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后,每次可按一个月处方量取药。
适当降低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比例。从2019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4%改为3%。 (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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