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会公告 金市监听公字〔2018〕稽-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山东永春堂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为山东福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山东永春堂集团有限公司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18年7月31日15时开始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四楼会议室(金湖县健康路21东侧1号)。
四、注意事项
1.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8年7月31日11时45分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18年7月31日11时45分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申请手续。
3. 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衡阳南路33号
联系人:杨春林
联系电话:051786850015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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