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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需388元,“三星”电视带回家? 拼多多APP上一卖家借大品牌打擦边球,律师称涉嫌商标侵权

半岛都市报 2018-07-20 06:56 大字

半岛全媒体见习记者刘鸿亚报道

本报7月19日讯在拼多多购物APP上,一款“三星”电视仅售478元,参与拼单后还可减免90元,388元即可购回。有网友晒出信息后称“这个价格怎么那么便宜,这页面总觉得哪里不对”。原来电视并不是大众所熟知的韩国品牌标识SAMSUNG,而是SHAASUIVG。

记者19日调查发现,所售商品实为一款22英寸小型号电视机,但是在购物界面商品图片上,隐约可以看出电视机上镶嵌的标识是SAMSUNG。

记者又在天猫三星官方旗舰店查询了三星电视的价格,该品牌并没有22英寸小型号电视机出售。记者随机进行了对比,同是55英寸电视,拼多多APP上该品牌所售电视型号有三种,其中“电视版”仅需1580元,而“4k智能语音wifi网络版”才1880元。天猫三星官方旗舰店同等型号的电视需3599元,市面上其他品牌的电视,价格从2000多元到4000多元不等,但总体价格不会低于2000元。

记者就“388元电视”这一商品仔细询问了卖家客服,对方回复称,此产品是三星视听科技原装正品,并非韩国三星品牌,跟韩国三星也没有关系,但是电视质量、内部零件都是一样的,这是厂家直销的价格,相对比较优惠。在客服提供可查询的三星视听科技官网上,记者发现,拼多多APP中的SHAASUIVG品牌名称在网站上则变更为SHAASUNG。根据这一情况,记者以咨询代理事宜为由致电“三星视听科技”官网代理人电话。在谈到和韩国三星品牌标识存在较高相似度时,对方称三星名气大,他们借大品牌打擦边球,从而提高商品销量。

对此,山东川佳侓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称,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各种行为,其中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其中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是认定此类侵权行为的关键环节之一。在侵权判定中,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张律师进一步解释称,此款商品与三星品牌商品具有较高相似度,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极易造成品牌误解,涉嫌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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