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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回现金和金条,就当没这事儿 中冶山东局原局长邵先敏受审,事发前与行贿者达成“攻守同盟”

齐鲁晚报 2018-07-20 03:06 大字

邵先敏(资料片)7月19日上午,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以下简称“中冶山东局”)原局长邵先敏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邵先敏在担任中冶山东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矿权转让、资金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他人现金、金条、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291万余元。

本报记者崔岩马云云

落马后的首次露面

19日上午9点10分,记者进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尽管离开庭还有十几分钟,旁听席上却已经陆续坐满了人。包括被告人家属在内,前来旁听的有90余人。

9点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邵先敏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中等身材、平头,身着灰色短袖、蓝色裤子,这是邵先敏落马后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记者注意到,尽管旁听席上几名家属朝其招手示意,但他表情平静,站在两名高大的法警中间,显得神色黯然。审判长向邵先敏核实基本情况,并向其申明有自行辩护等权利。

履历显示,邵先敏,1958年2月生,青岛城阳人。22岁参加工作,先后担任中冶山东局测量队长、规划发展部主任、副局长、局长。如果没有因涉嫌受贿罪站上法庭,他将满载荣光、顺利退休。

然而,时间回溯到2017年4月19日,当日上午9点,邵先敏位于济南市高新区鑫盛大厦A座17楼的办公室,来了三位不速之客。在向邵先敏出示工作证后,一位同志说:“有关情况需要找你了解一下,要去检察院配合调查。”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局长邵先敏(正厅级)决定逮捕。

下属行贿后获得晋升

9时45分左右,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沉稳庄重的宣读声中,这起厅级干部受贿案的轨迹被渐渐勾画出来,四笔犯罪事实渐次呈现。

起诉指控邵先敏最早的一笔受贿,发生时间是在2010年。

受贿款来自中冶山东局原副局长曹某某。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时任中冶山东局下属某公司总经理曹某某得知邵先敏回到烟台,便带了一些茶叶、酒等礼品和一个纸袋子来到邵先敏家,简单聊了几句就走了。邵先敏打开纸袋一看,里面是5万元现金。

“我多年来一直跟着邵先敏,想依靠他实现个人职务更进一步,多次向他表达想到局里来工作。”曹某某证言称。

果不其然,邵先敏也是这么认为的。据其供述,自己在工作中对曹某某给予大力支持,对方送钱给自己,主要是想和自己处好关系,想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提拔重用。

2012年底,邵先敏当上中冶山东局局长之后,曹某某也顺利晋升。

到了2013年春节上班后的一天,曹某某借给邵先敏拜晚年,又给邵先敏送来了5万元现金。邵先敏认为,曹某某主要是感谢自己对他的推荐提拔。

邵先敏供述,曹某某虽然担任中冶山东局下属公司的总经理,但该公司不是主要业务,按照常理,提拔还轮不到他,正是由于自己的力荐,曹某某才如愿以偿。

最大笔受贿超250万

“属实。”

“没有异议。”

庭审现场,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邵先敏均未予辩解。

记者注意到,邵先敏最大的一笔受贿是200万元现金和2块各重1公斤的金条。

2013年至2014年,中冶山东局收购烟台某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9个矿的探矿权。2013年11月,邵先敏来到烟台,该公司负责人孙某某在其住宿酒店送给其100万元现金和2公斤金条。“主要是为了收购顺利、款项能够及时支付。”孙某某证言称。

次年中秋节,孙某某来到济南,又将100万元现金送给了邵先敏。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此次收购公司所拥有的9个矿中,其中一个矿山只拥有50%的探矿权,但孙某某却隐瞒了这一关键信息。邵先敏得知此事后,却并未追究对方的责任。

另一笔30万元的受贿款,同样发生在中冶山东局收购其他公司矿山过程中。也正是这笔30万元的受贿款,成为绊倒邵先敏的直接导火索。

2013年下半年,中冶山东局收购新疆哈密市某矿业公司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某送给邵先敏30万元现金。在该公司某处铁矿未办理土地证的情况下,经邵先敏同意,中冶山东局先行支付了200万元转让款。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魏某某不仅送给了邵先敏30万元,还送给时任中冶山东局开发部主任杨某某30万元。完成收购后,杨某某担任了该矿业公司负责人。2017年8月份,杨某某因犯受贿罪,被济南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而邵先敏第四笔受贿指控,正是来源于杨某某。法庭现场,出示的杨某某证言显示,他曾送给邵先敏1万元购物卡,“为了感谢他任命我当哈密市某矿业公司董事长。”

希望清白度余生

自2016年10月,在杨某某被抓后,邵先敏开始变得“整天提心吊胆”。

不久,他将200万元现金和2公斤金条送还给了孙某某,并与对方达成了“攻守同盟”。他对孙某某说:“钱都给你拿回来了,咱就当从来没有这件事。万一有一天检察院的找你来问,咱俩可一定得一致。”

不仅如此,2017年清明节前后,邵先敏还曾找到中冶山东局纪委部门坦白称,杨某某的经济问题,他也牵扯其中。

有意思的是,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案发后,邵先敏家属及时退还了赃款,退赃数额却超过了邵先敏被指控的涉案金额。

法庭上,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邵先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进入尾声时,邵先敏起立作了最后陈述,“站在这里我感到很耻辱……”据其介绍,自己少小离家,父亲十多年前去世,如今,八旬老母亲需要二十四小时陪护。“我一定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到老母亲身边尽孝,清清白白度过余生。”

伴随着邵先敏的陈述,旁听席上的家属双手掩面,哭泣起来。

11点15分,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下,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四笔受贿细节

2010年春节-2013年春节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时任中冶山东局下属某公司总经理曹某某,为工作上“更进一步”,带了一些茶叶、酒等礼品和一个纸袋子来到邵先敏家,纸袋中有5万元现金。

顺利晋升后,2013年春节上班后的一天,曹某某借给邵先敏拜晚年,又送其5万元现金。

2013年下半年

中冶山东局收购新疆哈密市某矿业公司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某送给邵先敏30万元现金。

2013年至2014年

在烟台某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探矿权被中冶山东局收购期间,2013年11月,公司负责人孙某某送给其100万元现金和2公斤金条。

次年中秋节,孙某某来到济南,又将100万元现金送给了邵先敏。

2013年至2014年

杨某某为感谢邵先敏任命其为哈密市某矿业公司董事长,送给邵先敏1万元购物卡。

本报记者崔岩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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