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拿天”,你的补贴蒸发了吗?
天已入伏,山东各地早已进入“蒸桑拿”模式。据中央气象台预计,山东高温持续时间以及强度均有可能突破历史纪录。
头上火辣的太阳让人望而生畏,不少人戏称:“自己这条命都是空调给的”。面对这样炎热的天气,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关系着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自 2011年就开始实行,但目前仍有劳动者与高温补贴无缘。
高温补贴?多数人一笑了之
你们领过高温补贴吗?面对记者的提问,供职于国企、央企的劳动者普遍表示领到过,而部分私营企业及事业单位的劳动者则表示并未享受过这一补贴。
“我没有领到过补贴,只是在夏天喝过公司提供的免费饮料。”林先生供职于济南高新区的一家私营文化公司,与林先生相似,多位供职于私营公司的受访者均表示没有领过补贴。好一点的公司会提供消暑食品或饮品,还有一些公司则什么都不提供。
“去年夏天我领了两盒风油精和一条毛巾,今年还没有领到。”郭女士供职于济南某事业单位,属该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
那么林先生等人是否能享受高温补贴呢?《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记者发现,面对“消失”的高温补贴,大多数劳动者选择一笑了之。郭女士表示:“ 高温补贴钱也不多,身边的人多数没有领到过,如果为这件事跟单位理论也许饭碗都没了,不值得。”
钱物不能互抵,补偿金额提高
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发放饮料、茶叶、毛巾等物品以用来抵消高温补贴吗?高温补贴可以不发吗?答案是:不可以。
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省人社厅已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认真落实高温待遇。据悉,今年的补贴标准较往年相比有所提高。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标准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标准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职工未正常出勤,企业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此外,《通知》中还写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 以上至40℃ 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 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 的,以及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7月11日,全国总工会在京召开了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王晓峰在回应夏季防暑降温问题时表示,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全国总工会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政策措施。
补贴难落地,政策“看不见”?
为什么不发高温补贴?某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给出解释是: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所以没有安排相关资金发放高温补贴。
针对这一说法,记者联系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 通知》 属鲁人社字〔2018〕235号,不仅该《 通知》 在人社厅网站上公开发布,还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进行广而告之。《通知》在实际操作上不可能下发到每一个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大企业,以“没有收到《通知》”为理由不发高温补贴是完全不成立的。《通知》挂在官方网站上就具有法律效力。
可见,文件发布之间沟通不畅、补贴数量不大、劳动者“不愿得罪单位”的心态,使得高温补贴政策难以真正落地。
劳动者如何维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所在单位有工会,可优先找工会进行协调,若没有工会,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区级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据了解,《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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