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乡镇放权关键要放得下、用得好□宛诗平
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全面清理上级与乡镇(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理顺县区与乡镇关系。(7月18日《大众日报》)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不稳,国家难安。”乡镇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乡镇工作的常态,但是长期以来乡镇这根“针”承担的任务过多、压力过大、责任过重。去年省委书记刘家义在怒斥责任状时就曾经举过一个例子:“有位基层干部对我说,我们连高速公路都上不去,根本没有执法权,咋去管理呢?大家想一想,签订这样的责任状,不是笑话吗?”案例虽小却反映了基层工作的无奈——现实当中,不少地方职能界定模糊、考核体系不合理,导致乡镇政府权小责大、有责无权。这一问题引起了广大乡镇干部的共鸣,各级政府官员、学者及媒体从业者也一直不断呼吁对乡镇政府职能进行改革。
山东省此番先行先试,研究确定向经济发达镇放权的具体目录,同时梳理向一般乡镇的放权事项,以强化乡镇自主权、优化基层治理体系,正是顺从民心、回应大众的体现,对乡镇工作者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利好。相信在给乡镇放权之后,必将切实提高乡镇办事能力,充分释放基层发展活力,让基层工作人员倍感振奋和鼓舞。
当然,我们在为“给乡镇放权”点赞和期待的同时,还必须认识到放权不是一句口号,如何真正放得下权力、用得好权力,让这项事关改革全局、关乎群众利益的好事真正落到实处,才是问题的关键。一方面,要真正放得下权力,切实保障人、财、权真正“下沉”到乡镇。各级党委、政府在“给乡镇放权”的问题上,绝不允许“走过场”、“变戏法”,要全面厘清党委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加快职能的整合重塑,对具体业务内容进行清晰界定,使基层党政部门由“多龙管水”真正走向“一龙治水”。另一方面,要切实用好权力,让权力真正实现为民所用。权力下放绝不意味着责任弱化。在给乡镇放权之后,乡镇政府更要摆正姿态,将为民服务摆在工作首位,真正落实权责统一,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尤其是对广大乡镇基层干部来说,在拥有了更多事权和财权的情况下,更要牢树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制度约束和监督下行使权力,切记不可任性用权,而要鼓足干劲,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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