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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严禁超高温露天作业 防暑降温费连发四个月高温补贴每人每月最高200元

鲁中晨刊 2018-07-18 09:21 大字

晨刊综合讯 据《大众日报》《山东商报》报道,连续多日,包括全省多地都迎来了高温高湿的“桑拿天”,多地气温连创新高,这种天气下,出个门都要下好大的决心。但在城市各个角落,随处可见高温天气下依然坚守岗位的工作人员,为切实维护高温期间职工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人社厅了解到,企业要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超高温时段严禁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企业要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的标准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和户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贯彻落实、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要坚决予以制止,立即停止高温作业;对于未按规定标准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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