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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会场设置规范》通过审查

烟台日报 2018-07-18 09:1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逄苗)近日,市质监局、市民政局组织召开了《村民委员会选举会场设置规范》市地方标准审查会。市质监局标准化科、市信息所标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标准起草组人员和来自相关管理部门等5位专家出席了会议。

去年12月以来,市民政局牵头、协同市委组织部成立工作组,着手开展《村民委员会选举会场设置规范》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和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和相关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标准送审稿。会上,与会专家一致通过了对送审稿的审查,并对具体条款、内容设置等方面提出了若干修改建议。起草单位会后将根据专家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完成报批发布程序。

据悉,该项标准是在目前尚无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为统一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会场设置,有序推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而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有关选举程序的相关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点突出对选举会场设置这一关键环节的规范,不仅明确了选举会场内各功能区设置的明确要求,还对硬件设施、工作人员着装、影像设备配置、安全通道设置等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便于实际操作,能够进一步优化流程效率,提升选举程序的规范性,从而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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