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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

潍坊晚报 2018-07-16 10:33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日前,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将天然气城市门站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最高可上浮20%,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通知称,城市门站价格不再区分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按照国家公布山东省省界天然气门站价格加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明确各城市门站价格。居民、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并轨后,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与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一致,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通知要求,方案实施时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对于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千立方米350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同时,将各环节天然气价格结算的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通知提出,此次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可结合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降低一档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2018年如需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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