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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券商员工代客交易被罚:中信员工无违法所得仍被罚10万

澎湃新闻 2018-07-14 22:46 大字

券商员工代客交易被罚又添新案例。

7月11日,山东证监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信证券一名证券营业部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故事的主人公名叫徐康,是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聊城东昌东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经调查,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2月30日,徐康使用个人电子设备代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客户聊城晚报传媒有限公司发出了8笔基金交易指令,成交金额227.69万元,没有违法所得。

虽然没有盈利,但上述行为依然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

最终,徐康被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了10万元罚款。

就在不久前的7月6日,证监会宣布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有3宗都是证券从业人员的违规买卖股票案。

第一宗发生在上海。

经上海证监局查实,钟佳顺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路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于2015年12月28日与范某娥(代舒某松)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操作营业部客户舒某松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委托期限12个月。2016年4月,该资产管理协议提前终止,期间钟佳顺共获得舒某松证券账户交易佣金提成3.14万元。

上海证监局在5月24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钟佳顺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0万元。

第二宗发生在深圳。不过,当事人并不是代客交易,而是借用他人账户为自己交易股票。

经查,谢敏于2004年8月至调查日,在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任职,为证券从业人员。2004年8月20日至2017年3月21日期间,谢敏借用其妻、子和兄的五个证券账户,通过营业部热键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交易“北大荒”、“华闻传媒”、“珠海中富”等多只股票。

多方证据足以认定,谢敏是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总计获得违法收益13.59万元。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谢敏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处以30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43.59万元。

第三宗发生在安徽。这位涉案的券商从业人士担任的营业部总经理,却同时犯下了前两宗案件中的违法行为,既私下代客操作,又借用他人账户交易。

经查,财达证券合肥潜山路营业部总经理独轶自2015年起,多次私下接受相关客户委托,操作10个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本人未获得收益。

同时,独轶还在任职期间利用配偶和父亲的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上述账户累计买入金额高达1707.93万元,但在扣除佣金税费后反而还亏损了11.55万元。

除了亏损的资金,独轶还被安徽证监局处以总计16万元的罚款,其中,对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其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行为罚款6万元。

据澎湃新闻记者的不完全统计,在2018年内,因违规交易股票行为而受到监管层处罚的券商人士不少,除上述4人外,还有10宗违法案件,涉及11名券商从业人员。

从这总计14宗、15名涉事的从业人员犯案情况来看,被罚没金额最多的,是太平洋证券一家营业部总经理杨泰华,罚没总计5734万元。所有被罚的从业人员都涉嫌两类违法行为中的至少一项,分别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

澎湃新闻记者将2018年1月至今被证监会公布的证券从业人员被罚案件详情梳理如下:

案件1:宏信证券营业部理财经理被罚没76.4万元

证监会6月29日公布的案件详情显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渠路证券营业部理财经理刘军,在任职期间利用其配偶和母亲的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交易共涉及58只股票,交易金额总计774.78万元,盈利22.13万元。此外,在任职的五年期间,刘军还私下接受多个客户委托,操作七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刘军操盘的交易资金总金额高达1574.45万元,但佣金提成收益却只有区区566.12元。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刘军违法买卖股票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2.13万元,并“没一罚二”,处以罚款44.27万元。对刘军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刘军改正,给予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566.12元,并处以罚款10万元。几项相加,刘军的罚没总金额达到76.4万元。

案件2:华安证券职员被罚没25.9万元

5月25日,证监会公布了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

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谢竞,在从业期间内,控制使用其妻子“黎某裕”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获利约2.7万元。

同时,谢竞私下接受3名客户委托,与其共同控制使用3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获得交易佣金提成约2.8万元。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谢竞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2.7万元,并处以约5.4万元罚款;对谢竞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8万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为25.9万元。

案件3:民族证券职员被罚没120万元

5月18日,证监会公布了两起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案件。

一宗是违法买卖股票案。

2013年9月至调查日,在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姚丽,控制使用“姚某刚”、“姚某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获利约30万元。证监会决定,责令姚丽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姚丽违法所得约30万元,并处以约90万元罚款。

案件4:国元证券员工被罚10万元

5月18日公布的另一宗案件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

2009年6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期间,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蒋乐辉,私下接受李某平等多名客户委托,利用“梁某根”、“黄某玲”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交易均由蒋乐辉决策实施,没有违法所得,但依然被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件5:国联证券两名员工分别被罚没18.8万、378.4万元

4月13日证监会公布的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牵扯出两名国联证券员工。

张锋于1993年12月至2017年1月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徐斌武则于2008年11月至2017年1月在国联证券任职,两人均为证券从业人员。2009年4月24日至2016年5月18日期间,张锋控制使用其配偶林某证券账户交易股票,获利约9.4万元;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徐斌武控制使用其配偶王某及他人证券账户交易买票,共计获利约189.2万元。

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张锋违法所得约9.4万元,并处以约9.4万元罚款;没收徐斌武违法所得约189.2万元,并处以约189.2万元罚款。

案件6:山西证券员工被罚没68.6万元

2月9日公布的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从业人员贾俊琪于2007年11月7日至调查日,就职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业期间,贾俊琪利用“贾某兰”“高某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盈利约34.3万元。山西证监局决定,没收贾俊琪违法所得约34.3万元,并处以约34.3万元罚款。

案件7:太平洋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被罚没5734万元

1月26日,证监会公布了2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一是杨泰华于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任总经理。在上述期间内,杨泰华控制使用“尹某芝”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约3亿元,已卖出股票获利约1433万元。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杨泰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已获违法所得约1433万元,并处以约4301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杨泰华不仅以总计5734万元的罚没总金额成为2018年至今被罚没最多资金的证券从业人员,而且,他因为没有按时缴纳罚金,还被证监会列入资本市场“老赖”名单,被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

案件8:中金公司员工被罚40万元

二是陆茜于2010年3月至调查期间,先后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建国门外大街营业部、北京科学院南路营业部任职。期间,陆茜控制使用“林某勤”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没有违法所得,被证监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案件9:安信证券副总被罚没16万元

1月19日,证监会公布的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涉及安信证券员工。

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5月4日期间,蒋政担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控制使用“李某均”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买入股票金额合计约4.7亿元,获利约5.3万元。证监会决定,责令蒋政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约5.3万元,并处以约10.7万元罚款;同时,对蒋政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案件10:恒泰证券营业部经理被罚10万元

1月12日公布的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涉及恒泰证券。

经查,李大伟于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8日期间,担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证券营业部经理。从业期间,李大伟操作“李某梅”、“陈某春”及“赵某松”账户交易股票,没有违法所得,被山西证监局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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