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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两人入选全市首批公职律师

烟台晚报 2018-07-13 10:3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林琳)7月6日,区司法局两名公务员参加了由市司法局组织的公职律师颁证宣誓仪式,成为全市首批公职律师,区司法局由此成为我区区直部门首个设立公职律师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公告》相关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人民团体参照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对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此项工作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申请施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出台了《莱山区司法局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将律师公证管理科作为公职律师办公室,并结合政治素养、岗位适配、工作业绩、综合能力等因素,从全系统人员中遴选了两名工作人员作为申报人选。

记者了解到,成为公职律师的条件是,首先必须是党政机关公务员,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同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申请、省司法厅审核、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关于公职律师的职能和权利,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职律师将以律师身份参与信访接待、信访案件处置工作;在行政决策方面,为单位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可行性分析;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在执业活动中,公职律师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党政机关公职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

作为全市首批公职律师,两位公职律师表示,将以此次宣誓和颁发执业证书为新起点,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踏实履职,发挥专业优势,为法治莱山建设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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