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不再认定著名商标 岛城已认定的仍3年有效
半岛全媒体记者王媛报道
本报7月12日讯执行12年之久的《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于日前正式废止,这意味着,山东省将不再继续认定著名商标,此前青岛市已认定的省著名商标在3年有效期内仍有效。
据悉,《办法》自200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对鼓励企业增强商标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政府对著名商标进行认定和特殊保护,存在着利用政府公信力为少数企业背书问题,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不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要求。经省法制办审查后认为,该办法与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符,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当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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