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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的房子咋就“飞”了?

沂蒙晚报 2018-07-12 19:29 大字

本报7月11日讯 (记者赵泽军) 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住宅,看房后交给了中介公司1万元购房定金,并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谁知后来卖方反悔,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这让市民王先生气愤不已。

据王先生介绍,今年4月份的一天,他在市区金源路一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实地看过房屋后,感觉比较满意,遂向该中介公司经纪人表明了购买意向,并交付了1万元购房定金。之后,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1、买卖双方同意该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卖方收齐房款当天,但需在当年6月30日前交付使用;2、中介方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3、卖方签署本合同后不出售该物业则视为违规,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所有已收房款。“当时签订合同后,中介公司将我所交的1万元购房定金的其中5000元转交给卖方,同时约定了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时间。”王先生说。

王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后来他多次催促中介尽快收取房款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负责此事的中介公司经纪人均称卖方工作忙,没时间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称卖方拒绝再收取另外5000元购房定金。“毕竟签订了协议,我们肯定着急,6月初的时候,我再次催促,卖方称她之前考虑欠周,按照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在6月底交房不现实,希望能把交房时间推迟到年底。我们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交付时间,这样肯定不行。我就通过中介提出要求,如果届时卖方还不能遵守约定,仍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话,要按照市场价交纳房租,谁知卖方却以要求过于苛刻为由不同意。”王先生说,后来他又多次致电中介,要求尽快收取房款和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一直没有结果,“刚开始时中介还说卖方比较忙,正在找房子,后来直接说卖方要终止交易。终止交易,就属于违约,按理说应该按照合同处理,但卖方却称因其只收5000元购房定金,所以只赔偿5000元。因为我交了1万元,这样我肯定不愿意,我就疑问,中介公司代收定金后卖方毁约的,应该如何处理,卖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根据相关规定,卖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不卖,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是以实际收到定金为前提,本案中买卖双方争执的焦点则在于:卖方收取了5000元定金,还有5000元定金尚在中介公司手上,卖方的违约赔偿应以5000元还是1万元作为双倍赔偿的计算基础。“本案例中,如果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有约定:中介方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那么中介公司代收代付购房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就是经过买卖双方认可的,代表了买卖双方的意愿,因此买方王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定金就视同已向卖方支付,卖方违约,同样应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向买方双倍返还所有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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