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生育可发600元慰问品
山东省总工会发布各项福利标准
本报综合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山东省总工会制定了《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该《细则》在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组织职工集体福利、困难职工帮扶等方面的经费支出标准进行了明确。7月9日,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细则》保留了此前制度规定的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并加以细化完善。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组织职工集体福利、困难职工帮扶等方面的经费支出标准进行了明确。
主要包括:职工教育方面,规定基层工会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物质奖励每人不超过500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可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职工文体活动方面,规定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基层工会举办或参加上级工会、行业和系统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根据比赛项目需要,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确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门票、交通费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其中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困难职工帮扶方面,规定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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