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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撞 对方不赔车辆贬值损失 律师: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

沂蒙晚报 2018-07-10 12:59 大字

本报7月9日讯 (记者赵泽军) 近段时间,市民韩女士着急不已,新车被撞,对方却不赔付车辆贬值损失。“新车被撞,虽经修复,但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舒适性很难恢复,造成车辆价值贬损,按理说责任方应该负责赔偿,但到现在也不给赔付,太气人了。”9日,市民韩女士拨打热线反映。

据韩女士介绍,今年年初,她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谁知3月份的一天,在市郊西外环道路上行驶时,被一辆货车追尾,整个车屁股被撞烂,右后灯、后围、后保险杠、后行李箱等都造成了损坏。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李某负全责。车辆在4S店修好后,她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值费,但此事拖到现在都没有解决。“最初他们要车辆贬值损失的评估报告,我也给了,但货车司机却称车辆已修理完毕,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则称,车辆贬值损失属于保险除外责任,也不同意赔偿。我是刚买的新车,肇事车修复后,即便可以继续使用,其使用价值必然也会受到影响。这种情况车辆贬值费究竟应不应该赔呢?”

◎律师说法

当爱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向肇事者主张车辆贬值损失?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车辆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是很难完全恢复到原来车辆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要求,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无事故的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车辆贬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的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受害人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可以就自己的车辆贬值损失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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