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集资 警惕这10种“投资”“理财”项目
某公司推销员:“大爷,我们这项目月息三分,还月月分红,快速致富、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特别适合您!”大爷:“之前我买了这个,上周收益刚到账,今儿个啊再多买一点!”
3个月过后,该公司卷款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大爷:“这可怎么办!这是给儿子买房子的钱!”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涉案数额不断攀升,集资参与人数和规模不断增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e租宝”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未兑付缺口380亿余元。2017年,“e租宝”案件主案已在北京市顺利审结,主犯丁宁、丁甸被判处无期徒刑。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不法分子大多虚构名目,以反投资规律的低风险、高回报收益进行集资,非法集资的钱款多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直到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
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4月23日,“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银保监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介绍了当前非法集资的形势、各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
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从统计数字来看,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从案件情况看,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大大突破了地域,涉案地区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扩散,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除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原有的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陕西、重庆、贵州、新疆、云南、安徽等成为新的高发地区。
同时,大要案高发频发,案件处置难度大。目前是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期。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中,跨省案件190起,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345起,集资人数超千人案件235起。跨省区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不断攀升,高达上千亿;集资参与人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大,多至几百万人。
非法集资领域广泛
手段花样翻新
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负责人的介绍来看,全国非法集资呈现出领域广泛,犯罪手法多样化、网络化,欺骗性强等特点。
目前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从实体产品向金融领域蔓延的趋势很明显。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向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此外,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
相关法律制度尽快出台
据介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推动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今年将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同时,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加强互联网风险防控,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蔓延的势头。推动各地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
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成都商报记者 吴丹若
如遇以下10种“投资”“理财”项目 务必警惕
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
2.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
3.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
4.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5.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
6.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
7. 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
8.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
9.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
10.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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