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房屋、车位空置 减收物业
山东:
房屋、车位空置
减收物业费
停车服务费
新华社电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的车位,交纳停车服务费,空置不用的免费;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办法还规定,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的按小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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