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7月起调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广东省政府最新印发《关于调整山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1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广东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新华社广州电
新闻推荐
6月29日,首批4座浮标式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在山东省烟台市近海海域投放并投入使用。该系统可以助力海洋环保。新华社发(唐...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