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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考核办法出台 ◆各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大众日报 2018-06-28 05:21 大字

□记者王川袁涛报道

本报济南6月26日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山东建立健全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各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省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根据部署,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市级政府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省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省政府组织省考核部门开展。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山东省同时明确了年度自查办法、期中检查办法和期末考核办法。省考核部门将对各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抽查、综合评价和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报告,在8月底前将期末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省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市给予表扬。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发现突出问题的市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或相关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对耕地保护的考核结果,山东省还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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