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抵扣个税,先办租房备案登记下月起山东新租房合同文本实施,租房享七大基本公共服务
“租购并举”住房体系迎来实质性利好:省住建厅、省工商管理局制定的《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租客持备案的租赁合同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居住落户、教育、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诸多基本公共服务。
租房办理备案登记承租人可享个税抵扣
新的租房合同适用于住房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服务成交等租赁方式。该《示范文本》提出,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行为变动进行登记备案的制度。尽管该项业务并不收费,3个工作日内就能办结,但在济南开展情况十分冷清。据市中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平均每个月能办理30-50件租房备案登记,大多数为银行、上市公司等企业前来办理,但个人办理租房备案登记几乎没有,因为不是强制执行,租房者可能感觉没有用处。
今后,这种情况将有很大改变。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住房租赁消费,当事人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去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按国家规定扣除相关费用”。这在刚刚提交人大审议的个税调整草案中亦有体现,这次调整新增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房租抵扣个税将很快成为实现。
提公积金付房租济南最高不超3.6万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还可享受居住落户等基本公共服务。《示范文本》第七条提出,租赁期内,出租人应积极配合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承租人,申请办理居住落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
以承租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为例,山东租赁新政提出,“对于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教育主管部门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
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方面,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的职工和配偶凭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据实提取且最高不超过36000元。
据了解,为鼓励、方便当事双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省住建厅与省建行联合开发的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将在年底前上线,除了可在房屋交易部门窗口备案外,还可通过手机、电脑进行网上备案。
为保护承租人的知情权,《示范文本》明确要求出租人写明房屋的详细位置、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要求明确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是否抵押,出租人要提供房屋来源证明。
此外,对于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情况,新的租房合同文本明确提出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为抑制群租乱象,《示范文本》要求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并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出租人。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首席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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