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铺开 山东省要求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记者杜文景报道
本报济南讯到2020年,全省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30%以上的村庄达到省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聚焦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等突出问题,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根据《实施方案》,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年度有序推进,实现“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总体匡算投资1500亿元,通过争取国家支持补一块、省市县财政拿一块、政府债券筹一块、社会资本融一块、集体经济投一块、群众自筹掏一块“六个一块”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其中,省级整合各类资金安排不少于300亿元,省里指导市县筹资不少于800亿元。
在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方面,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到2020年,力争实现农膜基本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
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18年,全部乡镇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9年,全部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20年,全部乡镇(涉农街道)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鼓励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到2020年,实现300户以上的自然村至少建设一座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三类标准以上的公共厕所。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制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工业废水乱排,重点保护河湖、山体和天然林,原则上不进行大挖大填。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到2020年,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到2020年,全省农村基本实现村内道路“户户通”,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各市的国家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比例均达到8%以上,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30%以上,培育2000个特色风貌示范村。同时,加强村庄规划管理。2018年,全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现全覆盖,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到2020年,全省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实施方案》明确,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各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或修订本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7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建立省、市、县三级督导机制,逐级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台账,每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所辖县(市、区)每年至少督导一次。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市、县(市、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估督查结果与政策资金支持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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