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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良手机App不能总是止于下架

南国早报 2018-06-15 16:48 大字

新锐观察

□山东何勇

6月13日,工信部公布了2018年一季度检测发现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共计21个应用商店中的46款App涉及其中,被责令下架。此次下架的46款不良应用包括:“今日头条新闻”“QQ同步管理助手”“神庙逃亡”“安卓优化大师”等。(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4版)

针对不良手机App的各种问题,工信部建立了季度检测通报制度,新闻媒体也屡屡揭露不良手机App的各种流氓行径。但是,这类App始终处于屡禁不止的状态,俨然如同韭菜一样,割掉一茬又长出一茬,让广大手机用户防不胜防。

究其根源,主要是有关部门对不良手机App的处理总是止于下架,没有进一步追加处罚措施。这对相关App的开发者、运营者来说,意味着不会遭受任何损失,耍流氓完全处于一种零成本状态。这也使得一款App被责令下架之后,其开发者、运营者可以很快开发、制作出另一款相同服务功能的App,这并不费事,成本也很低。目前,开发一款功能不是很复杂的手机App,成本不过几万元,相比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不过是九牛一毛。

从法律角度来说,不良手机App的种种流氓行径,实质上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网络安全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都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还互联网世界一个有序的环境,让用户可以更安全、更放心地使用手机App,就必须对不良手机App挥舞法律武器,让其无法生存。首先,对不良手机App,除了公布名单、责令下架,还有必要根据App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依法追究开发者、运营者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切实提高违法犯罪成本,遏制开发制作运营不良手机App的冲动。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既要明确不良手机App开发者、运营者的刑责,也要提高处罚力度。再者,消协等社会组织,应当行使手中的权力,对不良手机App的开发者、运营者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增加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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