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各类保护区范围内煤矿有序淘汰退出
山东省将有序推动开采范围与保护区范围重叠的煤矿淘汰退出,今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范围内将不再保留煤炭开采企业。
6月13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要求,研究制定意见措施,推动开采范围与各类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煤矿关停退出。
主要措施有: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政策、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措施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各类保护区范围煤矿安全准入、许可和安全监察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地方政府安排,推动开采范围与保护区范围重叠的煤矿淘汰退出。
新建、改扩建煤矿及生产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等手续时,提供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开采范围与保护区范围重叠情况说明。
对列入各类保护区禁采范围内的煤矿,一律不再办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申请、延期、变更。
对已明确纳入煤炭去产能方案淘汰退出的煤矿,一律不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凡被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煤矿,一律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已经明确限期引导退出的煤矿,限期届满时依法取消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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