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报6月13日讯(记者 范俐鑫)山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省农业厅二级巡视员于永德介绍,山东省将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以初级农产品生产为主,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鼓励农民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挥其在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等服务环节的优势。
在财政支农资金安排分配上,山东省将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打造服务平台,更好为产业和周边农户提供优质服务;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供、加、销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等。
山东省还将加快农村物流发展,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和人才队伍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将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同时,还将探索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数据共享机制;开展大灾保险试点,提高保险的覆盖面和理赔标准。鼓励基层农技人员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吸引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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