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获刑,只是遏制低价游第一步
深度思考
□山东张立美
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据《法制晚报》6月11日报道)
恐怕导游本人以及游客都没有想到,辱骂、强迫游客购物会受到如此之重的处罚。但从法律角度说,法院这样的判决显然并无不当,是依法判决,北京等地也曾有过这类判例。因为导游威胁强迫游客购物的行为,在本质上已经构成了强迫交易罪,依法理所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际上近年来,“低价游”“低价团”以及背后的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游客购物行为屡禁不止,原因之一就是违法违规成本太低,对导游以及整个“低价游”背后利益链各个环节起不到实质性的遏制作用。按照以往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处理强迫游客购物的导游情况来看,一般只是吊销导游证了之,最多加上治安处罚,拘留几天而已,很少会追究导游的刑事责任。有的导游本来就是没有导游证的黑导游,被处罚之后又接着干。
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这无疑提高了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违法犯罪成本,对遏制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游客购物行为显然能起到威慑作用,这一判决的示范意义显而易见。从有效治理和遏制“低价游”角度,我们期待更多的地方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强迫游客购物的导游的刑事责任。
但是,要彻底治理和遏制“低价游”,铲除“低价团”,只对强迫游客购物的导游追究刑事责任还远远不够。“低价游”“低价团”之所以经久不衰,根源是背后已经形成了利益链,不只是导游从中获利,旅行社、旅游购物店都从中获利。只要这根利益链条不彻底斩断,就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低价游”。
因此,治理和遏制“低价游”,对强迫游客购物的导游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迈出了重要一步。下一步应当斩断“低价游”背后的商业贿赂利益链,要以行贿罪追究给导游回扣的旅游购物店经营者的刑事责任,要以受贿罪追究从游客购物中拿回扣的旅行社、导游的刑事责任,让“低价游”整根利益链上的所有获利者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个都不放跑。只有这样,才能让“低价游”背后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购物店三方都感到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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