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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严控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转专业及转学

潍坊晚报 2018-06-12 10:49 大字

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公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获悉,山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含“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对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的1111个“三二”连读专业点(含本次新设的740个专业点、2013—2017年设立的371个专业点)、高职院校独立举办的389个五年一贯制专业点(含本次新设的48个专业点、2013—2017年设立的341个专业点)予以备案,具体名单可从山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下载查阅。

根据文件,学生五年学习期间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同时规定各举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备案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依据山东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单独编班,不得在未经省厅备案的专业点招收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不得超出省厅下达计划招生,不得在招生或培养阶段擅自许诺转段比例。

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达成协议、学生转段时需进行测试的,应于春季高考报名前全部进行完毕并公布转段结果,对获得全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学生,应予免试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为确保贯通培养质量,一般不允许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转专业或转学,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和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或本校学习的,可以在备案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范围内,申请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规定时间内转专业或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中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或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互转的;无正当理由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可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转到本校相近或其他专业;需要转学的,可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转到同层次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其中,跨专业类转专业,一般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类转专业一般应至少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记者刘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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